跳至主要內容

作者

發佈日期

閱讀時間

閱讀約 5 分鐘

字體大小

分享

電郵

人工智能新訊

未投訴已先治理:1823 怎樣用 AI 找出重複問題,並設牽頭部門?

政務司副司長說明優化 1823:牽頭部門、首長級監察,以及數字辦以 AI 識別重複問題,目標 2027 年第一季落實「不需投訴已先治理」。

HK 1823 proactive governance cover

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在 2026 年 9 月 21 日的記者會上,說明《行政長官 2026 年施政報告》與《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(2026—2030 年)》下,如何提升公共治理效能。他特別指出兩條並行路線:優化 1823 服務,以及繼續推動政府部門應用人工智能(AI)。兩項工作共用同一理念——政府不單要「做事」,更要「做好、做快、做成」。

這篇文章聚焦官方已公布的 1823 優化機制:跨部門牽頭安排、首長級監察,以及數字政策辦公室(數字辦)以 AI 識別重複性問題、把治理前移到「不需投訴已先治理」。文中事實均來自政府新聞公報與施政報告文本,不預設系統已全面上線。

圖:分析人員覆核 AI 標出的重複問題模式後,再把摘要交予相關部門跟進(意象,非實際操作畫面)。
圖:分析人員覆核 AI 標出的重複問題模式後,再把摘要交予相關部門跟進(意象,非實際操作畫面)。

1823 仍是市民最常用的訴求入口

卓永興表示,各政府部門均設有接收訴求的渠道,而市民最常用的是 1823,用以提出對各項政府服務的訴求。按他在記者會提供的數字,今年首七個月,1823 已接獲逾 140 萬個電話,以及逾 60 萬個書面訴求。

施政報告英文版第 433 段亦記載同一組數字,並指出服務滿意度為五分制中的 4.6 分。換言之,官方判斷現有投訴處理機制已能有效處理大部分個案;需要加強的,主要是跨部門協調效率、事後監察,以及個案趨勢分析。

「轉介快、辦得成」:牽頭部門與首長級監察

行政長官在今年《施政報告》提出優化 1823,目標是「轉介快、辦得成」。卓永興把機制重點說得很具體:

設立牽頭部門。 對涉及跨部門的服務要求及投訴,1823 會按個案性質與內容,指派一個部門為牽頭部門,統籌相關部門行動,包括統籌回覆、確認收到投訴,以及作出首個綜合具體回覆。各部門仍按其職權處理問題,並須配合牽頭部門的統籌。若牽頭部門在協調時遇到困難,須從速向政務司副司長匯報;副司長會因應個案作出指示,確保部門有效協調,並將結果通知投訴人。

首長級人員監察。 在優化機制下,各部門須指派一名首長級人員,監察該部門處理市民服務要求與投訴的效率及成效。

施政報告英文版第 434 段把上述安排寫成可核對的政策文本:牽頭部門負責協調;協調問題上報地區治理專組主席(即政務司副司長);各部門指派首長級人員監察處理表現。

從「投訴後治理」到「不需投訴已先治理」

機制的另一重心,不只是加快回應單一投訴,而是改變治理節奏。卓永興指出,處理投訴時不再限於「投訴後治理」,而會邁進「不需投訴已先治理」的主動模式。

具體做法由數字辦執行:利用 AI 識別 1823 接獲個案中的重複性問題,並就分析到的重複性問題,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,讓部門及早審視並制定針對性解決辦法。若日常監察發現異常趨勢,1823 亦會即時向相關部門反映。數字辦會安排人員覆核分析結果後才轉交部門,以確保轉介準確、客觀。

施政報告英文版用同樣方向表述:數字辦以 AI 識別 1823 個案中的重複問題,部門據此檢視並制定針對方案,把治理從投訴後管理,轉向即使沒有投訴也能主動處理。

這裡有三個值得分開理解的設計選擇:

  1. AI 做的是模式識別,不是自動結案。 官方文本談的是識別重複性問題與異常趨勢,再交由部門制定解決辦法。
  2. 人工覆核留在轉介之前。 分析結果須經人員覆核才轉交部門,強調轉介準確與客觀。
  3. 節奏分「定期」與「即時」。 重複性問題定期報告;異常趨勢則即時反映。

時間表:目標 2027 年第一季落實

卓永興表明,由於相關部門需更新系統,目標是於 2027 年第一季落實優化機制。他會定期檢視執行進度與成效,並向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匯報。施政報告亦寫明,政務司副司長會定期檢視新措施進度,並向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匯報。

因此,今日可核實的是政策方向、角色分工與目標時程;並非宣稱「未投訴已先治理」已在全港全面運作。

與 AI 效能提升組的關係:同一脈絡,不同焦點

同一場記者會,卓永興亦介紹由他擔任組長的 AI 效能提升組:至今已促成並落實首批 30 個 AI 效能提升項目,由今年上半年起陸續落地,涵蓋牌照申請、網上預約、環境衞生等市民日常接觸的服務;部分項目可縮短審批或輪候時間,亦有項目服務於 1823 的運作優化。下一階段會把經驗擴展至審核評估、查詢回應、環境監察等場景,並期望在環保、工務、屋邨管理、醫療及社福等層面擴大應用。

這批項目說明政府把 AI 視為公共管理工具,但與本文主線仍應分開閱讀:1823 優化的新意,在於投訴治理結構(牽頭部門、首長級監察)與「重複問題前移」的 AI 分析流程;首批 30 項則是更廣的部門應用組合,站內另有專稿整理,此處不重複羅列。

結語:可核對的機制,而不是口號

把官方材料放在一起,可見 1823 優化並非單一技術口號。它同時設定:

  • 跨部門個案由誰牽頭、協調卡住時向誰上報;
  • 部門內部由誰監察處理效率與成效;
  • 數字辦如何用 AI 找出重複與異常,並在人工覆核後交回部門;
  • 何時以系統更新支持新機制落地,以及誰向領導委員會匯報進度。

對關注公共服務與 AI 的讀者而言,這套安排的可核對之處,正在於它把「更快回應」與「更早預防」拆成角色、流程與時間表。落實成效,仍須以 2027 年第一季後的執行報告與市民實際體驗來檢驗。


主要資料來源

  • 政府新聞公報:政務司副司長在《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》和二○二六年《施政報告》有關提升公共治理效能措施記者會開場發言(2026-09-21)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609/21/P2026092100389.htm
  • 《行政長官 2026 年施政報告》英文版 Chapter 8,§§433–434 https://www.policyaddress.gov.hk/2026/en/chapter8.html

來源: 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609/21/P2026092100389.htm

發表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FFOO Labs 通訊

不定期分享關於 AI、科技,以及想像與實踐之間種種思考的筆記。

透過 RSS 追蹤